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1月9日,厦门绿茵福建省药监局通报一起无证经营药品案件。无证万元厦门市绿茵试剂玻仪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经营多次销售药品,药品被没收违法所得3.62701万元,被罚罚款150万元。厦门绿茵
2021年7月28日,无证万元福建省药监局厦门稽查办(以下简称厦门稽查办)在对一家工业企业现场检查时,经营发现这家企业的药品微生物实验室洁净区内存放有0.9%氯化钠注射液(规格:500ml:4.5g、产品批号:有效期至2023.01、被罚生产日期:2021.02.07),厦门绿茵共44瓶。无证万元经现场核实,经营上述0.9%氯化钠注射液是药品该企业向厦门市绿菌试剂玻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绿茵”)采购的。
7月29日,被罚厦门稽查办组织执法人员对“厦门绿茵”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厦门绿茵”并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在“厦门绿茵”租赁的仓库现场查获0.9%氯化钠注射液共115瓶。执法人员从“厦门绿茵”ERP系统(金蝶kis专业版)导出的《采购订单序时簿》《销售出库序时簿》显示,2016年至2021年,“厦门绿茵”多次采购和销售0.9%氯化钠注射液。现场执法人员依法对“厦门绿茵”未销售出去的涉案药品115瓶0.9%氯化钠注射液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8月2日,厦门稽查办予以立案调查,最终核定“厦门绿茵”销售涉案药品销售数量为3762瓶,销售额为3.62701万元。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10月26日,厦门稽查办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二条、《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厦门绿茵”关闭药品经营,没收其未销售的药品0.9%氯化钠注射液115瓶和违法所得3.62701万元,并处货值(按10万元计算)15倍的罚款共计150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53.62701万元。
责任编辑:27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近期,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烧烤炭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10月13日,该局对有关风险监测总体情况、主要监测项目分析、消费警示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进行了通报。《中国 ...
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记者刘铭)《中国消费者报》于2020年12月21日对民宿团购平台“寄居蟹”强制要求消费者花钱护单,引起众多消费者投诉的情况进行了报道。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 ...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黄劼)近日,深圳市消委会发布今年第一季度投诉分析。其中,在线教育机构教学质量差、电商平台推出“打卡返现”及“低价捡漏”的销售和&ld ...
市场监管部门邀请社区居民代表走进电动自行车检测机构,现场参观体验电动自行车检测流程。市场监管部门邀请专业检测机构人员讲解电动自行车电池相关安全知识。近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联合丰台区彩虹消费维权志 ...
“竹编是将毛竹劈成篾片或篾丝,编织成各种用具和工艺品的一种手工艺,可以应用在家居用品、空间装饰、建筑领域、艺术创作等很多方面。”寒假期间,江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专硕2301团支部联合镇江市崇文社区组织开 ...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李佳榕记者 田珍祥)“连续三年蝉联世界金奖”“世界金奖六连冠”……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食品企业在产品包装上或企 ...